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相关文章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房地产正文

九种典型的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处理

  来源:江苏颜俭律师网  时间:2014-11-27 17:30:18

一、认购协议、预购协议、意向书的性质

认购协议、预购协议、意向书的条款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收取的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为认购协议、预购协议、意向书中所约定的购房款数额的,应当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拟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支持。

认购协议、预购协议、意向书中约定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的,但经开发商通知,拟购房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是否可退还,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认购协议、预购协议、意向书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但构成预约合同的,按相关规则处理。

二、转让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屋如何处理?

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依法可以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买受人购买后再次出售的,如果出售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再次受让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支持,应当追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第三人。

三、商品房一房数卖的处理(开发商破产时常见)

开发商就同一套房子订立数个预售合同,各预售合同都有效,购房人都要求履行合同,如何处理?

优先顺序如下:1、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买受人优先;2、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3、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也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优先;4、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合同均未履行,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

四、房屋层高、外立面争议的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层高、外立面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买受人主张将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视为合同内容的,应当支持。

五、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房的标准是什么?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地基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拒收并请求解合同赔偿损失。

存在其他质量问题足以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要求开发商履行修复义务并赔偿损失。

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拒收房屋并请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予支持。但在保修期内的,开发商应当修复,开发商不予修复的,可以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的处理

房屋存在设计瑕疵或在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的,如果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且没有其他措施来补救,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可以补救或不是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可以判令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或根据影响程度予以赔偿。

七、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的处理

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严重影响买受人使用且无法补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可以补救或不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可以判令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或根据影响程度赔偿损失。

八、商品房套内面积严重缩水的处理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差在合理范围内,但套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且超出合理范围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九、开发商不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的处理

开发商没有获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或者拒不出示证明文件,买受人可以拒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