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相关文章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民间借贷正文

利用借条来欺诈的几种类型

  来源:江苏颜俭律师网  时间:2014-06-12 16:38:07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用来欺诈钱财。以下是笔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见的利用借条来欺诈的几种类型: 

一、借条不是借款人书写。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故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

二、以收条代替借条。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借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我写的借据丢失无法撕毁,因此孙某要求我写张收条给他。

三、出借人自己写好借条让借款人签字。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四、借条中未写借到谁的款项。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未写出借人)。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写的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