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相关文章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劳动争议正文

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工工资差距巨大

  来源:江苏颜俭律师网  时间:2014-12-09 17:20:10

 

  

近年来,随着劳务派遣市场日渐红火,一些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昨天,我市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调查报告出炉,报告显示,尽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2%,但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工的平均工资相差近1200元。据悉,此次共调查了291家劳务派遣企业和737家劳务用工单位,涉及劳务派遣工15万多人。

44家单位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工平均工资差距超过3000元

在一家国企工作的姜女士表面上很风光:出入高档写字楼,衣着光鲜靓丽。然而她却有苦难言,自己的身份是劳务派遣工,拿的薪水是同岗位“正式工”的一半都不到,还只享受部分福利。

姜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根据此次调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分别为3909元/月和2715元/月,相差近1200元。差距最大的达到8980元,有44家单位差距大于3000元。工资水平以外,劳务派遣工感受最直接的差异来自奖金福利。

而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近半数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工作2—5年

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针对“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此次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大多从事长期性、稳定性工作。其中,近半数劳务派遣工已在用人单位工作2—5年,约29%的劳务派遣工工作5年及以上,多数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在工作性质和内容上其实是不需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完全可以直接雇佣劳动者。

对此,相关专家认为,要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的“三性岗位”,除“临时性”工作岗位期限为6个月外,“替代性”工作岗位也可设定相应的期限,超过期限的,只要劳务派遣工提出要求,即可转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辅助性”岗位则可通过一定的比例进行控制。

多数劳务派遣单位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

此次调查显示,多数劳务派遣单位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291家劳务派遣企业中,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的有31家,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仅有48家,占16.5%。劳务派遣单位专职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平均比例为31.9%,几乎不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员工档案管理等服务,且没有能力处理劳务派遣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由于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准入门槛过低,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有效监管手段,导致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甚至‘皮包’公司进入该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说,考虑到劳务派遣单位是经营劳动力的特殊用人单位,前不久,人社部颁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今后,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我市将依法及时办理行政许可。没有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擅自经营该业务的,将被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制度,实行年度核查制度,对未能通过核查的,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并予以公告。

释义: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