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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投资公司老总虚报1亿资本骗取工商登记获刑

作者:未知  来源: 海南特区报  时间:2014-06-11 17:02:24

为取得银行账户时点余额对账单、资信证明书和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一担保投资公司总经理王某文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虚报注册资本1亿元使公司获得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王某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9年9月,被告人王某文(现年46岁,福建南安市人)欲成立某担保投资公司,经营贷款担保业务,遂找到海南某运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运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龙、海南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泉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其、自然人郭某光商谈,由某运丰公司、某泉公司和郭某光作为挂名股东,并找到中介人廖某秀,将某运丰公司、某泉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以及郭某光的身份证交给廖某秀,由廖某秀帮忙办理某行公司(即担保投资公司)验资和注册登记手续。

2009年11月5日至6日,上述3个挂名股东和王某文的账户向某行公司账户转账共计1亿元,以期取得银行账户时点余额对账单、资信证明书和验资报告。同年11月6日,上述款项被相继转出。2011年10月13日,某行公司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取得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资本1亿元。

另查明,去年7月23日,被告人王某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涉案事实。今年5月28日,被告人王某文向因其以某行公司名义签订担保协议并引起诉讼的债权人杨某强支付债务5万元。同日,杨某强对王某文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此外,三亚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亦以相关财产对某行公司的其余债务作了担保。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虚假出资的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亿元,骗取公司的工商登记,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予惩处。(记者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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