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法律法规更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整治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
- 高院发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12.28)
- 省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新立法:不得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2022.5.1实施)
成功案例更多>>
相关文章
专家谈“僵尸肉”事件:对“公众关注”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应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时间:2015-07-18 14:17:40
近日,“僵尸肉”事件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6月23日,新华网刊登一篇题为《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的文章,指出一些走私冻肉“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7月9日,有记者提出质疑。接下来剧情发生各种反转,其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发出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
剧情风波迭起,至今真相未明。那么,在此次事件中,作为权威消息源的政府部门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是否应当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应如何看待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对“公众关注”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应
“新华社是权威媒体,但不是权威消息源。权威消息源是国家政府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说,“有关部门目前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在回避这个问题,对‘僵尸肉’是否存在并没有直接回应。至于原因,我认为可能是出于谨慎,而且发布的信息也需要时间来整合;另外,在新媒体时代下,网络媒体传播速度太快,不像以前传统纸媒可控。政府部门应兼顾事实真相发布权威消息,及早公布。”
“这次事件中,相关部门的回复并不及时。‘僵尸肉’的报道在6月底就有了,那时,政府部门就应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主要起草人周汉华教授说。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食药监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公布的信息也并不全面,仅仅提到“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并没有进一步的解读。对此,周汉华认为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管理水平的滞后,海关、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并没有及时掌握此次“走私过期冷冻肉”的数据;二是掌握了情况,但其他解读工作没有跟上。不管是哪种情况,政府部门都有义务及时解答公众疑问,作出回应。
事件调查过程也要公开
记者了解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部门有义务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进行公开,不能推脱;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周汉华说,“‘走私过期冷冻肉’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此次事件在全社会具有较大影响,因此政府部门不仅要及时回答公众疑惑,而且应当就查获过期冷冻肉的详细情况,以及可能存在漏洞的政策和环节作出进一步解读和交代。”
对此,朱巍也认为:“此事件属于社会事件,而政府做得还不够。‘过期肉’和‘僵尸肉’性质都一样,都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但是从传播伦理上讲,是否存在70后、80后‘僵尸肉’,则是真假新闻的本质区别,这个时候信息公开就显得特别重要。‘过期冷冻肉’的查获情况,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法定公开事由,需立即公开,而不能等到查明真相后再公开,查明真相后公开的是权威消息源。权威消息源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政府在调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同样属于公开的范围。所以除了事件调查结果之外,政府还要向社会公开调查过程。如果政府部门仅仅强调结果而忽视了过程的公开,就容易滋生谣言。”
食品安全现状已有所改善
同样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僵尸肉”事件背后折射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网友认为此事件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严重监管缺位,亟待整治。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2013年,国务院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食品安全办、质检总局及工商总局的部分职责。
谈到这个问题时,周汉华认为,在食品监管中,确实存在一些突出案例,如此次“僵尸肉”事件、上海福喜“问题肉”事件等。但我国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已经作出了很大努力,例如新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对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严格管理,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也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
“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系统性的,并不是某一个或者几个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产业结构和人民生活水平仍然相对滞后。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摆脱低层级发展状况。”周汉华说。
连云港颜俭律师 咨询热线:1893671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