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相关文章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媒体报道正文

“贩卖儿童判死刑”引热议 专家称系群氓宣泄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5-06-19 17:08:16

京华时报讯从前天下午开始,网帖《贩卖妇女儿童,应判死刑!》在很多网友的微信朋友圈、微博页面中热传,但也有网友发现,点进网帖后是一家网站的会员注册页面,质疑系该网营销手段。昨天下午,涉事网站承认该事件系该公司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启动的营销行为,称已决定将私自启动该行为的员工开除。

解读

“群氓现象”推热传播

一位网络宣传工作者称,此前很少见到这种利用网民情绪进行营销的案例。他称,该网帖会吸引大量网民点击帖子底部的链接,进入会员注册页面,这会给网站带来效益、省去广告费用。

为何会有大量网友转发“支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网帖?西北民族大学新闻学从事大众传播心理学的副教授卢毅刚称,该帖触动人的敏感情绪、形成情感波动,人们需要通过宣泄、表达、转发该帖来完成情绪平复,形成大规模的网络行动。他称,此事中不少网民的表达偏向情绪化,“是一种跟随、附庸状态,是大众心理的‘群氓现象’,当人们觉得自己拗不过法律时,更愿意通过这种宣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一律判死刑”不靠谱

常年专注于死刑复核的律师谢通祥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检察官陆叶认为,到底是否适用死刑,要看具体案件的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比如将被拐妇女儿童介绍给买家的“中介”也构成犯罪,但并未起主要作用,就不构成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的提议“非常不靠谱”,毫无理论基础,与法律精神相悖。

他认为,若将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不仅会让犯罪分子有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变成亡命之徒,“反正拐卖一个人是死刑,拐卖两个人也是死刑”,还会增加侦查难度、给被害人带来生命危险,“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是重要证据,公安机关抓捕人贩子时,人贩子发现自己暴露了,很有可能会对被害人灭口。”

洪道德认为,传播这种言论会破坏社会及网络秩序,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他举例称,如果审判机关依法对一起贩卖妇女儿童案作出判决,被害人家属若听信上述言论,可能会认为判得太轻,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容易促使不了解法律的当事人做出偏激行为,“该言论的发布者可能就要负一定责任,情节严重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