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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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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改造成了"敛财路" 办公室主任频繁受贿获刑14年
作者:邓铁军 廖毅梅 来源:正义网 时间:2015-10-23 09:13:36
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设立,2008年11月更名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为广西交通基础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权力和资金的密集,也容易成为孕育腐败的温床。
现年56岁的陈钧,从2008年9月起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协调交投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以及领导和基层之间的关系,虽不是集团公司“一把手”,为人处事八面玲珑,是公司众所周知的“大能人”。身居要职不仅没有成为陈钧继续勤奋工作的动力,反而给他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舞台。
高速路改造成了“敛财路”
2010年5月,广西交投集团作为业主的广西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广西柳南公路项目)公开招标。面对这块利益丰厚的诱人“大肥肉”,许多公司跃跃欲试。
江西G高速公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运营部职员陈某宏自2009年10月被公司指派到广西南宁开拓市场,几经辗转认识了许多人口中的“风云人物”陈钧,陈某宏请托陈钧在柳南公路项目招标中给予帮助。陈钧深谙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那些“潜规则”,一旦事成,好处肯定少不了,自然心领神会。随后,为了帮助G公司顺利中标,陈钧四处奔走,可谓费尽心思。
2010年6月,G公司顺利中标广西柳南公路项目6、7标段,陈某宏也顺理成章地成为G公司柳南公路项目副经理。为感谢陈钧的“大力”帮助,G公司决定按所中标路段实物工程量的1%作为好处费送给陈钧。
2010年年底,G公司总经理胡某来南宁视察柳南公路项目施工进展,在南宁一家酒店交给陈某宏100万元,让其交给陈钧。因为只和陈钧见过几次面,关系不熟,陈某宏担心贸然送现金给陈钧不接受,于是想到了陈钧的“代言人”陈某丰。
陈某丰(已判刑)是南宁某广告公司总经理,自2008年起做交投集团的生意,和陈钧非常熟,他也是陈钧悉心建立起来的“朋友圈”中的一个关键人物,加上陈某丰的父亲与陈钧的岳父是老战友,两人关系自然不一般。在陈钧的受贿生涯中,陈某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多时候两人同流合污。
在一次饭局中,陈钧有意介绍陈某宏和陈某丰认识,并让陈某宏对陈某丰多多关照,将所中标的柳南公路项目的一些小工程分给陈某丰来做。后来,陈某宏确实陆续将一些工程交给陈某丰,如装修办公室、平整场地、交通安全标识等。一来二去,陈某丰也就成了陈钧和陈某宏之间利益沟通的“桥梁”,陈某宏自然十分放心地把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给陈某丰代为转交。后陈某丰原封不动地将纸箱交给陈钧,说是G公司送来的“一点心意”。
在陈某宏看来,陈钧的“能量”很大,朋友圈也非常广泛,甚至连交投集团的领导层也要给他面子。
陈钧不仅在柳南公路投标过程中出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他也尽力为陈某宏“扫清障碍”。一旦碰到棘手问题,陈某宏都在陈钧指点下逐一解决,可以说,陈钧“无所不能”。
一次招投标就收了231万
自中标柳南公路项目后,陈某宏一直关注广西交投集团的其他项目。2010年底,陈某宏获知广西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以下简称玉铁高速公路工程)即将招标,于是找来十几年前就与自己有生意往来的安徽K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的项目经理查某,说自己和交投集团的办公室主任陈钧认识,可以帮忙中标,陈某宏还介绍陈某丰与其认识,并说陈某丰与交投领导身边的“大红人”陈钧关系非常好。
查某半信半疑,觉得陈钧不过是交投集团的办公室主任,能有多大能耐,怎么能保证中标呢?陈某宏笑称:“兄弟,亏你还在国有企业待了这么久,办公室主任在公司里举足轻重,有时权力比副总还要大呢,上次我们公司能够顺利中标两个标段,全靠他出力。”
陈某丰也信誓旦旦地保证,K公司肯定能中标,但是要2.5%的费用。
查某见两人信心满满,便相信陈钧应该有两下子,于是赶紧向公司汇报,安徽K公司经讨论后表示同意。为了消除双方的顾虑,陈某丰与查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安徽K公司中标,则支付总标价除去暂列金之外的2.5%给陈某丰作为劳务费。当然,这些情况陈某丰都一一向陈钧汇报过,陈钧也表示可以操作。
陈钧为何如此“无所不能”呢?原来,他的“朋友圈”中有这么一个“神人”———卢某(已判刑)。卢某也是个风云人物,身兼多个要职,他既是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也是玉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广西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为帮助K公司顺利中标,陈钧请托卢某对K公司特别关照,并许诺事成后将中标价(扣除10%暂列金)1%作为好处费送给他,卢某同意了。有了卢某的应允,陈钧、陈某丰等人自然大胆“放手一搏”了。
在玉铁高速公路工程招标公告还没公布前,查某便找陈某丰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内容。因为临近春节,很多手续又比较繁杂,为在规定时间补齐几家围标公司的投标材料,陈钧让陈某丰及其公司员工“灵活操作”,私刻假公章、乱开假证明,陈钧还根据卢某的建议,让K公司投中标可能性较大的D标,避开广西两家资质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双A企业。
在陈钧、卢某等人的积极“运作”下,2011年3月,安徽K公司顺利获得玉铁高速公路项目D标段工程,总标价是4.878亿元。K公司将好处费1097万元交给陈某丰,陈某丰转交给陈钧,陈钧则把装满现金的大纸箱当面送给卢某。
最终,陈钧从该次招投标中共分得231万元,卢某分得420万元。“其实我不想帮他们,但之前收了他们的钱,我就不敢拒绝了,也只好按他们的要求去做了。”讯问时,陈钧说自己犯罪是“身不由己”的。
工作服背后也深藏“猫腻”
对招投标领域那些“暗箱操作”烂熟于心之后,陈钧的贪欲如决堤之水一发不可收拾。他不仅利用大工程敛财,一些小项目也不轻易放过。南柳桂高速公路的服务窗口是广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这些“光鲜形象”背后,也藏着不为人知的腐败。
2010年春节过后,陈某丰从广西交投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潘某(已判刑)处得知,广西交投集团准备要重新设计、制作高速公路收费员、养护人员等人员的工作服装,于是向陈钧推荐浙江Q服饰公司南宁分公司的总经理陈某华参与投标。
在项目筹备期间,陈钧便找到作为该服装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之一的交投办公室副主任潘某,示意他关注该服装公司。
同年12月,Q公司顺利中标。事后,陈某华分多次一共给了陈某丰好处费约90万元,陈钧从中分得25万元,剩余的钱一部分由陈某丰、潘某瓜分,一部分用于打点关系了。
幡然悔悟为时已晚
常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隐藏得再深的犯罪事实终会有曝光的一天。由于分赃不均,陈某丰广告公司的员工于2013年2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举,陈钧利用招投标收受江西G公司、安徽K公司、浙江Q公司贿赂。
2013年6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陈钧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陈钧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陈钧仅退出赃款人民币46430元,大部分钱已被他拿来买越南红木家具及日常生活开支挥霍掉了。
“我工作了那么多年,也有十几年党龄了,我也不是法盲,我很清楚收受这些钱是犯罪行为。”陈钧对自己的受贿行为非常后悔。
反观陈钧的个人履历,1985年中专毕业后,陈钧先后在北海邮电局、南宁市电信局工作,1990年至2008年8月在广西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任职,在此期间2次被公司派往越南工作12年。刚开始到越南工作时,月薪仅有1000元,生活非常艰苦,后来慢慢改善,2008年他在越南任职时月薪已超5000元,2008年9月起,任交投集团办公室主任后,年收入已高达28万元。
然而,在收入水平逐渐提高、生活质量日益改善后,陈钧却逐渐迷失在物欲权力的深渊。“我早就知道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但我一直想推迟这一结局到来而已。”陈钧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决定,玉林市检察院于2014年9月30日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玉林市检察院指控,陈钧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多家公司的贿赂款共计1222万元,其个人分得356万元。经过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钧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陈钧退出的赃款没收上缴国库,并依法继续追缴其他受贿赃款。陈钧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截至发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未作出终审判决。
现年56岁的陈钧,从2008年9月起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协调交投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以及领导和基层之间的关系,虽不是集团公司“一把手”,为人处事八面玲珑,是公司众所周知的“大能人”。身居要职不仅没有成为陈钧继续勤奋工作的动力,反而给他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舞台。
高速路改造成了“敛财路”
2010年5月,广西交投集团作为业主的广西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广西柳南公路项目)公开招标。面对这块利益丰厚的诱人“大肥肉”,许多公司跃跃欲试。
江西G高速公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运营部职员陈某宏自2009年10月被公司指派到广西南宁开拓市场,几经辗转认识了许多人口中的“风云人物”陈钧,陈某宏请托陈钧在柳南公路项目招标中给予帮助。陈钧深谙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那些“潜规则”,一旦事成,好处肯定少不了,自然心领神会。随后,为了帮助G公司顺利中标,陈钧四处奔走,可谓费尽心思。
2010年6月,G公司顺利中标广西柳南公路项目6、7标段,陈某宏也顺理成章地成为G公司柳南公路项目副经理。为感谢陈钧的“大力”帮助,G公司决定按所中标路段实物工程量的1%作为好处费送给陈钧。
2010年年底,G公司总经理胡某来南宁视察柳南公路项目施工进展,在南宁一家酒店交给陈某宏100万元,让其交给陈钧。因为只和陈钧见过几次面,关系不熟,陈某宏担心贸然送现金给陈钧不接受,于是想到了陈钧的“代言人”陈某丰。
陈某丰(已判刑)是南宁某广告公司总经理,自2008年起做交投集团的生意,和陈钧非常熟,他也是陈钧悉心建立起来的“朋友圈”中的一个关键人物,加上陈某丰的父亲与陈钧的岳父是老战友,两人关系自然不一般。在陈钧的受贿生涯中,陈某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多时候两人同流合污。
在一次饭局中,陈钧有意介绍陈某宏和陈某丰认识,并让陈某宏对陈某丰多多关照,将所中标的柳南公路项目的一些小工程分给陈某丰来做。后来,陈某宏确实陆续将一些工程交给陈某丰,如装修办公室、平整场地、交通安全标识等。一来二去,陈某丰也就成了陈钧和陈某宏之间利益沟通的“桥梁”,陈某宏自然十分放心地把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给陈某丰代为转交。后陈某丰原封不动地将纸箱交给陈钧,说是G公司送来的“一点心意”。
在陈某宏看来,陈钧的“能量”很大,朋友圈也非常广泛,甚至连交投集团的领导层也要给他面子。
陈钧不仅在柳南公路投标过程中出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他也尽力为陈某宏“扫清障碍”。一旦碰到棘手问题,陈某宏都在陈钧指点下逐一解决,可以说,陈钧“无所不能”。
一次招投标就收了231万
自中标柳南公路项目后,陈某宏一直关注广西交投集团的其他项目。2010年底,陈某宏获知广西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以下简称玉铁高速公路工程)即将招标,于是找来十几年前就与自己有生意往来的安徽K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的项目经理查某,说自己和交投集团的办公室主任陈钧认识,可以帮忙中标,陈某宏还介绍陈某丰与其认识,并说陈某丰与交投领导身边的“大红人”陈钧关系非常好。
查某半信半疑,觉得陈钧不过是交投集团的办公室主任,能有多大能耐,怎么能保证中标呢?陈某宏笑称:“兄弟,亏你还在国有企业待了这么久,办公室主任在公司里举足轻重,有时权力比副总还要大呢,上次我们公司能够顺利中标两个标段,全靠他出力。”
陈某丰也信誓旦旦地保证,K公司肯定能中标,但是要2.5%的费用。
查某见两人信心满满,便相信陈钧应该有两下子,于是赶紧向公司汇报,安徽K公司经讨论后表示同意。为了消除双方的顾虑,陈某丰与查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安徽K公司中标,则支付总标价除去暂列金之外的2.5%给陈某丰作为劳务费。当然,这些情况陈某丰都一一向陈钧汇报过,陈钧也表示可以操作。
陈钧为何如此“无所不能”呢?原来,他的“朋友圈”中有这么一个“神人”———卢某(已判刑)。卢某也是个风云人物,身兼多个要职,他既是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也是玉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广西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为帮助K公司顺利中标,陈钧请托卢某对K公司特别关照,并许诺事成后将中标价(扣除10%暂列金)1%作为好处费送给他,卢某同意了。有了卢某的应允,陈钧、陈某丰等人自然大胆“放手一搏”了。
在玉铁高速公路工程招标公告还没公布前,查某便找陈某丰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内容。因为临近春节,很多手续又比较繁杂,为在规定时间补齐几家围标公司的投标材料,陈钧让陈某丰及其公司员工“灵活操作”,私刻假公章、乱开假证明,陈钧还根据卢某的建议,让K公司投中标可能性较大的D标,避开广西两家资质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双A企业。
在陈钧、卢某等人的积极“运作”下,2011年3月,安徽K公司顺利获得玉铁高速公路项目D标段工程,总标价是4.878亿元。K公司将好处费1097万元交给陈某丰,陈某丰转交给陈钧,陈钧则把装满现金的大纸箱当面送给卢某。
最终,陈钧从该次招投标中共分得231万元,卢某分得420万元。“其实我不想帮他们,但之前收了他们的钱,我就不敢拒绝了,也只好按他们的要求去做了。”讯问时,陈钧说自己犯罪是“身不由己”的。
工作服背后也深藏“猫腻”
对招投标领域那些“暗箱操作”烂熟于心之后,陈钧的贪欲如决堤之水一发不可收拾。他不仅利用大工程敛财,一些小项目也不轻易放过。南柳桂高速公路的服务窗口是广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这些“光鲜形象”背后,也藏着不为人知的腐败。
2010年春节过后,陈某丰从广西交投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潘某(已判刑)处得知,广西交投集团准备要重新设计、制作高速公路收费员、养护人员等人员的工作服装,于是向陈钧推荐浙江Q服饰公司南宁分公司的总经理陈某华参与投标。
在项目筹备期间,陈钧便找到作为该服装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之一的交投办公室副主任潘某,示意他关注该服装公司。
同年12月,Q公司顺利中标。事后,陈某华分多次一共给了陈某丰好处费约90万元,陈钧从中分得25万元,剩余的钱一部分由陈某丰、潘某瓜分,一部分用于打点关系了。
幡然悔悟为时已晚
常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隐藏得再深的犯罪事实终会有曝光的一天。由于分赃不均,陈某丰广告公司的员工于2013年2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举,陈钧利用招投标收受江西G公司、安徽K公司、浙江Q公司贿赂。
2013年6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陈钧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陈钧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陈钧仅退出赃款人民币46430元,大部分钱已被他拿来买越南红木家具及日常生活开支挥霍掉了。
“我工作了那么多年,也有十几年党龄了,我也不是法盲,我很清楚收受这些钱是犯罪行为。”陈钧对自己的受贿行为非常后悔。
反观陈钧的个人履历,1985年中专毕业后,陈钧先后在北海邮电局、南宁市电信局工作,1990年至2008年8月在广西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任职,在此期间2次被公司派往越南工作12年。刚开始到越南工作时,月薪仅有1000元,生活非常艰苦,后来慢慢改善,2008年他在越南任职时月薪已超5000元,2008年9月起,任交投集团办公室主任后,年收入已高达28万元。
然而,在收入水平逐渐提高、生活质量日益改善后,陈钧却逐渐迷失在物欲权力的深渊。“我早就知道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但我一直想推迟这一结局到来而已。”陈钧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决定,玉林市检察院于2014年9月30日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玉林市检察院指控,陈钧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多家公司的贿赂款共计1222万元,其个人分得356万元。经过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钧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陈钧退出的赃款没收上缴国库,并依法继续追缴其他受贿赃款。陈钧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截至发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未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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