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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二小!不是孩子们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而是你在给法律开玩笑!

  来源:律团公益平台  时间:2016-12-13 11:35:49


 

 

美国儿童保护专家John Myers 曾说: 一个国家的进步可以用通过它对儿童权利的保障程度来衡量。

 

前几天,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儿子在某名校遭遇校园欺凌,身心受伤,却交涉无果。

 

 

文章写道,未满10周岁的儿子在课间操如厕时,两名同班男生跟进厕所。其中一男生堵在隔间门口提出“我要打开门看看你的屁股”,另一男生则“从旁边的隔间扔下了一个垃圾筐,正砸在儿子的头上,尿和擦过屎的纸洒了他一脸一身。那两个男生见状,哈哈哈一阵嘲笑跑走了。”儿子满脸污秽,哭着用自来水进行了自我清理。

 

接着儿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于是母亲向学校反应情况,提出几点诉求要求处理。

 

然而,这位母亲除了被学校领导呵斥了一番之外,得到的明确答复仅仅是,孩子们“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而已。

 

 

这所学校不在陕甘宁,不在云贵川,这所学校正是北京名校中关村二小。

 

Word天!如此傲娇!中关村二小你咋不上天呢!未成年学生,被欺凌,就医治疗,理论交涉……居然无果!教育,管理,处置,诸多环节,难道中关村二小的行为真的都是确凿有据、于法无责?

 

NO!法律从不赋予名校有如此的豁免或特权!

 

 

先来看看教育部爸爸的表态。就在没几天之前,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

 

 

意见指出,“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意见还明确,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爸爸的这些话你都当耳边风了吗,中关村二小?好吧,耳边风或许也是病。得治。

 

 

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对学校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健康权。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8条同时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顾事件,孩子遭受欺凌时未满10周岁,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孩子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属于健康权遭受侵害。再次,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

 

孩子是体育委员,在这11月的北方冬季,湿着头发和衣服、甚至怀揣惊恐和不安去检查做操,学校你说没看见?厕所的坏门、孩子的哭泣,学校你都没察觉?肇事孩子时常欺凌的戾气又岂是一天养成,学校你倒真不知情?作为一所优秀小学,强制孩子与欺凌者拍照,这会造成的二次伤害学校你总应当知晓吧!错了就是错了,辩解更显苍白。

 

因此,中关村二小依法应当对孩子遭受欺凌承担法律责任。至于责任的承担方式,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孩子可以要求中关村二小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赔礼道歉并支付适当精神抚慰金等。孩子目前的几点诉求,于法有据。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10条还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 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那么除了上述民事责任的承担,欺凌事件中的中关村二小还会不会承担行政责任?我们接着往下分析。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关村二小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孩子遭受校园欺凌,事后又处置不当。不仅未能及时医治孩子、教育欺凌者以化解纷争,校领导反而不断试压家长,强制孩子与欺凌者合影以和谐工作上的失职,造成孩子二次伤害,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依法符合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

 

海定区教委已表示将密切关注事件解决进展,相信行政追责也会依法展开。

 

 

 

当然,除了中关村二小,孩子也可以选择向事件中的另一主角——欺凌者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但无论孩子如何主张,中关村二小都将难咎其责。

 

当下,中关村二小应当做的不是压制、推脱与和谐,而是及时查实事件、依法作出处理,并且拿出一个名校的责任与担当,勇于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高居其上的傲娇,恐怕都会被吃瓜群众拉下神坛,不然,你当我们真的都在吃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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