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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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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政策生育,享受产假吗?要发产假工资吗?| 劳动法库
来源:劳动法库 时间:2016-12-27 16:22:09
文 | 黄振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能否享受产假、产假工资等待遇呢?
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取消了“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表述,所以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是否可以享受产假、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待遇目前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员工违反计划生育只是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法定待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既可以享受产假,也可以享受产假工资。
第二种观点认为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权利,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假,企业都应批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可以享受产假,但不享受产假工资。
还有观点认为如果不给产假工资,至少要给病假工资。
我基本赞同第二种观点,我认为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公司原则上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未婚先孕除外);如果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生育员工产假,但员工只应享受基本产假98天,不能享受奖励的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也不能享受产假工资以及报销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等一切生育费用。理由如下:
1、违反计划生育员工应享受基本产假98天,但不应享受奖励产假。
虽然未婚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行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胎儿或婴幼儿是无辜的,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另外从保障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角度考虑也应给予女职工生育休息的权利。
产假的享有只应以生育的事实为条件,不论其合法违法。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8天的合法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法律规定的奖励假。故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不应享受广东规定的80天奖励假。
2、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不应享受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中劳薪便字[1965]381号)(年代够久远的啦,仅供参考)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这表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未婚生育的劳动者在休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劳动者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另外,相当多的省市制定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换言之,违反计划生育员工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比如《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二)无计划生育的子女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3、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应自己负担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均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但是在实际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基本都要求女职工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手续才能办理。
如《深圳市生育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参保人怀孕后应及时到计生部门领取计生证明,并持计生证明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生育保险档案,建档后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本条例规定予以记账。
因此,鉴于未婚生育和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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