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法律法规更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整治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
- 高院发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12.28)
- 省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新立法:不得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2022.5.1实施)
成功案例更多>>
醉驾摩托车?一样被判刑!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6-03-29 15:22:48
【审判动态】
自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共识,但仍有一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2012年来灌云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235件,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从犯罪主体来看,全部是男性且大多为青壮年。从案件情况来看,驾驶摩托车占案件总数的95%,犯罪人醉酒无证驾车占案件总数的72.5%,醉酒驾车造成事故占案件总数的92.5%。3月25日,灌云法院召开惩处危险驾驶犯罪新闻发布会暨集中宣判会,发布危险驾驶典型案例,公开宣判14起危险驾驶案件。旨在通过这一形式,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公开交通安全。在此,再一次提醒各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典型案例】
醉驾撞人获刑四个月。龚某酒后驾驶黑色踏板式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交叉路口北侧,与陈某驾驶由北向南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至二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事故。经检验,龚某血液乙醇浓度为235mg/100ml。龚某与陈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无证醉驾获刑六个月。尹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胡某驾驶的大型客车碰撞。经检验,被告人尹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76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无证醉驾受伤又获刑。何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中学门前,与杜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何某本人受伤。后经检验何某血液乙醇浓度254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人车俱损获刑五个月。陈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沿S23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与对向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两车损坏。经检验,陈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63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酿成事故获刑三个月。孙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商贸城门前路段与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事故。经检验孙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6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无证醉驾获刑又赔钱。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与前方同向骑电动三轮车的曹某某发生尾随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曹某某属于轻伤。经检验,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04mg/100ml。诉讼过程中,曹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伍佰元,赔偿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784.12元。
【法律链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官提醒】
“醉驾入刑”在城镇已深入人心,而在乡村,由于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影响,再加上心存侥幸心理,一些人很容易在酒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其实,摩托车特别是二轮摩托车的操控稳定性并不高,酒后驾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对方车损赔偿、自己摩托车损失以及身体受伤医疗费用等,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在得不偿失。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