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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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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人民日报齐发声:不能剥夺老百姓使用电动车的权利
来源:沪法网 时间:2016-04-06 0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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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深圳因为禁行电动车可谓“火”遍全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涉及之广泛、手段之决绝、制裁之严厉,在国内同类管理条例中都堪称“极端”。当初,“全面封杀电动车”的提法甫一公布,便招致一片质疑与非议。如今相关“草案”提交审议,当地职能部门丝毫不改初衷,当真是视民怨沸腾于无物!如此这般,偏激而轻率的地方立法,不仅未能最广泛地凝聚共识,反倒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市的价值分裂。一面是市政管理需要,另一面则是市民出行权利,该怎样权衡取舍?着实要三思才是。
广州深圳对电动车禁行封杀,可谓震惊全国!多家主流媒体发声,声讨其恶劣行为:
新华每日电讯:封杀电动车是公共治理手段的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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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杀电动车”的原因,相关负责人给出过自解释,“事故太多了,死亡2345人,背后就是两千多个家庭”。这套说辞温情脉脉,俨然是一片苦心。可是,若用之来作为“立法原因”,还是未免显得太过儿戏了。首先,孤立、单一的伤亡数字,并无任何说服力可言。即便要坐实“电动车高危”之罪,也至少该统计出个事故率才是;再者说,现代社会“理性人为自我行为负责”,公共管理者实在不必摆出那套“为你好”的家长做派说事。
其实,广州的这一“草案”除了立法初衷难成立,同样也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不论是国家层面的交通法规,还是广东省一级的管理条例,都没有 “封杀电动车”的相关表述。既然如此,试问未来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要如何通过合法性审查?这样一部合法性存疑的法规,又怎样能生效施行呢?早前曾有观点指出,广州此举“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而时至今日我们越发相信,这一判断仍然成立
毋庸讳言,电动车乱象确该治理。只不过,“封杀”并不是治理,而只是以牺牲弱势人群权益为代价,成就管理部门“一了百了”之快意的野蛮行径。
近日全国部分省市又开始禁电禁摩,将老百姓的利益置于脑后。全世界都在看中国“禁摩限电”!来瞧瞧世界各国怎么说?(友情提示:请在wifi条件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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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针对摩托车和电动车的政策法律从来都是很随便很唐突,我们就是想不明白,为什么交警可以随意对电动车摩托车主们进行处罚?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禁电禁摩就是对宪法的践踏,下面我们一起来挖掘深水下的真相。
为什么要禁止?官方的理由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造成交通拥挤;
二、不遵守交通规矩;
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多;
四、犯罪分子利用电动车、特别是摩托车实施抢劫;
五、电动车重量速度超标。
第六、影响领导出行和成绩。
据说某市领导出行,看到摩托车居然赶超他的车很不爽,训斥说交通管理不好,摩托车电动车满天飞。于是领导一怒,摩托车电动车死翘翘;
……总之,一个比一个严重,摩托车、电动车就是洪水猛兽?!
事实上,摩托车、电动车的危害是不是像官方说的那样?
一辩:造成交通拥挤问题。大家到街上去看看,造成交通拥挤的不是电动车、摩托车,而是小轿车和其他机动车辆,长长的队伍、占地方最多的不是摩托车也不是电动车,是轿车和其他大车。
二辩:电动车、摩托车不遵守交通秩序,那反过来说汽车都很遵守交通秩序,这样理解没错吧?但是现实呢?不言而喻。
三辩:电动车、摩托车造成的较多事故多。2010年中国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世界第一,超过10万人。这里面有多少是电动车和摩托车造成的?“我爸是李刚”、“杭州斑马线事故”,到最近的佛山碾压事故、甘肃校车事故,都是机动汽车造成,其恶劣程度可以说是登峰造极。这些,哪一个是电动车、摩托车造成的?
四辩:说电动车、摩托车被当成抢劫是工具,这跟菜刀施行实名制一样可笑。自己管理不力、打击不力,把责任推到摩托车身上。
五辩:汽车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电动车和摩托车,特别是电动车,有绿色环保的特点,无污染无噪音,符合低碳经济环保,适合城内外距离不太大的工作人员使用,又不占大地方。汽车有么?一方面高喊低碳、保护环境,执政为民,一方面打击环保产品,谋私利,说明管理者是多么的虚伪。
六辩:所谓超标,依据是什么?汽车不重?速度不快?为什么不超标?电动车光电池都几十斤,重量能降下来么?电动车速度如果限制在20公里内,那还不如走路呢!上一个陡一点的坡,能上的去么?这明显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电动车。
目前中国居民摩托车、电动车拥有量保守估计是2.5亿辆。但是,开电动车和摩托车的都是什么人呢?都是中低收入阶层的人。他们也只能买得起这些车。如果他们买得起汽车,谁喜欢去开摩托车、电动车,风吹雨打太阳晒吃灰尘?
电动车、摩托车不允许上路,特别是公路、市区里。是不是修路的钱都是拥有小车汽车的人自己出钱修的?如果只允许他们上路,那别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去修路,让他们自己出钱修好了。
禁电动车、禁止摩托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至少现在我知道的是没有一部法律依据是禁止摩托车、电动车的。
退一步讲,就是要禁止,也要从源头上禁止,干脆直接禁止生产和销售,但是他们就是不这样做,既允许生产销售,又禁止上路。老百姓买电动车摩托车干吗?当饭吃么?
从本质上讲,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
第一,歧视中低收入阶层的表现,违背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所以我认为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是非法的,是不依法行政的体现。
第二,是利益的博弈,本质上是管理者谋利益,一方面、电动车不需要上牌,他们没有利益可图;
第三,摩托车上牌上证利益不如小轿车和其他车辆可观,还给管理者造成麻烦。
第四,管理者根本不管什么法不法,只要他说了算,说明现在是人治不是法治。
第五,禁止电动车、摩托车还有大利益集团压制中小企业和老百姓的原因。比如小车生产商、公交车公司等等为牟取更大利益而搞掉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减少竞争对手,让老百姓都掏钱去坐车、买小车。
古代大禹治水都知道不能禁止不能堵,要疏导,要管理。可是现在的管理者简直是无能之极,动不动就禁止,一禁止就是禁止几亿人出行,最好街上只开他的车,只开小车。
要管理好电动车、摩托车也不难,关键是要调查研究,多了解民意,多为老百姓着想,哪有办不好的事情?管理者不能只站到自己的角度想问题。
中国有超2亿辆电动车和摩托车,解决好这个矛盾,才是真正的构建和谐社会。电动车、摩托车何罪之有,为何要禁?有罪的那也只是管理者的无能,而不是电动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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