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是件小事情,没想到处罚得这么严重。”回忆起几天前的一起“小事故”,浙江衢州的李师傅是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因撞了条小狗,竟然被交警罚了2000元,还被扣了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听说撞了人跑了是逃逸,撞了小狗也是逃逸吗?李师傅有点想不明白。肇事逃逸如何认定?驾车时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记者找交警和律师给大家讲个明白。
38岁的李师傅从衢州来宁波已有十多年,五六年前买了辆小面包车,专门用来送牛奶。8月20日这天他和往常一样从江北到高桥去送货,8点多,李师傅开车经过高桥镇学院路大红鹰学院附近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小狗。“我听见轮胎响了一下,也不知道有没有撞到。”尽管如此,李师傅并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选择继续行驶。“开了2公里左右,我停下车查看,并没有发现车身有血迹。”李师傅告诉记者,后方没狗主人追,车身又找不到血迹,他本以为没撞到小狗,“没什么事,就继续送货去了。”11点多,李师傅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撞到了他人的宠物狗,让他去中队处理。
到了集士港交警中队,李师傅见到狗主人,这时他才知道自己撞死了他的宠物犬,当时狗主人一开口就要李师傅赔2万元,这让他大吃一惊。“和对方协商后,赔偿了3500元钱。”赔了钱后,接下去发生的事情让李师傅的小心脏有点儿受不了了,“交警给我看了当时的监控,认定我是逃逸,要罚款还要扣分。”面对民警的质问,李师傅承认了当时确实知道自己撞到了小狗。随后,李师傅给记者拿出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5年8月20日8点05分,在高桥学院路大红鹰学院附近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李师傅被交警罚了2000元,扣12分。分被扣光了,车子也开不了了,李师傅送货一下子成了大问题,现在只好骑着电瓶车一趟趟送牛奶,“我认为处罚得过重了,就一次小事故而已。”
那么此案中,李师傅撞死狗属不属于交通事故?狗主人没有看管好小狗是不是也应承担责任?交警对李师傅的处罚是不是有些严苛?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素:“必须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而且是在运动中有事态发生, 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并伴有损害后果。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其中“在必须有损害后果这一条中。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赵宏军律师。赵律师表示这件事中,李师傅开车撞死的是一条宠物犬,属于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交通事故,而李师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擅自逃离现场,也就同时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民警表示处罚没有问题,宠物犬属于个人财产,李师傅开车撞死狗后没有选择报警而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所以交警认定他全责。但此案中,李师傅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也就不构成犯罪,交警考虑到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就对李师傅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也就是说,交警对李师傅的处罚是出于肇事逃逸所作出的处罚,如果李师傅当时撞狗后立即停车报警,那么李师傅是否负全责则另当别论了。
那么在日常行车中,要是不慎撞到动物、道路安全设施、他人财物等,车主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撞到狗、猫等小动物,无论有主无主,包括道路隔离栏等设施,只要是交通事故发生,车主应该停车报警,并及时告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这样做就是保护自己,首先肯定是不会构成逃逸的,另外如果是需要赔偿的话,也可以走保险途径,不然要是逃逸的话保险是不理赔的。”赵律师说道。
“近段时间发生了四五起私家车主撞到狗的事故,这些事故中大多数狗都是有主人的,其中一位私家车主撞了条野狗,当时也选择了报警,也就没有造成和李师傅类似的麻烦事。”交警提醒行车在路上,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停车并报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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