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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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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雷洋案"5民警被检方立案侦查有关的几个重要问题
来源:法客帝国 时间:2016-06-02 09:48:44
雷洋事件涉案民警被立案的几个程序问题 |读律观澜
阅读提示: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笔者认为,其中几个重要的程序问题有必要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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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和立案有什么关系?
一般而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始于侦查,终于执行。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开端,而立案又是侦查的开端,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后,才能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侦查。但对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来说,刑诉规则规定了一个立案前的初查程序。关于初查,有以下几个要点:
经过初查,检察机关应当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符合前述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由此可见,对职务犯罪而言,初查虽不属于侦查的一个阶段,但却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初查不一定必然导致立案,只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才会被正式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开端,立案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此后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然,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还需要在之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步步确定。
如图所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北京市院的一个分院,与其它三个分院不同点在于:它没有下辖区院。这与四分院的职能设置有关:四分院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是全国第二个跨行政区划成立的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北京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同时,四分检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管辖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立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地方保护”对某些重大案件办理时造成的阻碍。雷洋死亡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很大轰动,其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案发行政区的范围,由四分院立案侦查,有利于排除相关干扰,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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