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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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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密集开“反恐罚单” 这些行为触反恐高压线!
来源:法律图书馆 时间:2016-07-08 09:10:23
杭州G20峰会召开在即,各项社会治安管控正不断绷紧“安全弦”。近日,多地密集开出“反恐罚单”,看似“事不关己”的“反恐”,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可能再也不能“高高挂起”。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极易触及“反恐”高压线?如何避开“反恐罚单”?各位看客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案例集锦—这些行为会让你收罚单
老汉不配合安检收个人“反恐罚单”
乘地铁、飞机、长途汽车这些代步工具,进站前接受安检已被绝大分部人所默认,但还有少部分人则是能不检就不检,能避开则避开,甚至强行“闯关”。
以前,你觉得自己这一行为无可厚非,如今,你已经违反了《反恐法》。
7月1日,浙江台州一老汉因拒不配合安检人员检查,试图从安检门旁绕过去,直接从安检机上拿大包行李。车站安保人员上前制止,双方在安检门前起了争执。劝阻无效后,工作人员随即向派出所报案。
根据《反恐法》规定,老汉受到了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成了浙江省内《反恐法》开出个人罚单的首例。
酒店未进行身份查验登记收“反恐罚单”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住宿,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不遵循常识,又不懂法者,下面这份罚单正好给予警示。
去年,拱墅区公安分局发现某酒店多次出现不按要求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的情况。今年6月,分局民警对该酒店进行检查时,再次发现其中2间酒店客房的住客身份信息仍没有按规定查验登记。
7月2日,拱墅警方依据《反恐法》规定,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对酒店直接主管人陈某罚款1万元。这是《反恐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杭州市旅馆业的首张“反恐罚单”。
快递未查验客户身份收“反恐罚单”
还记得“快递哥”协助警方查获冰毒300公斤,戴小黄人面具领10万元奖金吗?这自然是快递企业严格落实物流寄递行业管理规定的结果,如果未按规定行事呢?结果可能是这样的。
山东烟台一快递企业因未落实法定责任,领全省第一张20万元反恐罚单。
一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姓名,先后多次通过烟台某快递公司发送违禁品。该快递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也没有对邮寄物品进行安检或开箱验视。
7月5日,烟台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反恐法》对该快递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
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未制定反恐预案收“反恐罚单”
台州三门县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未按照《反恐法》的规定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和措施。
5月31日,县公安局依据《反恐法》规定对该液化石油气贮罐站罚款7万元,并对两名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客运公司安检存纰漏收“反恐罚单”
绍兴嵊州在对该市客运中心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客运中心进站口存在个别旅客不通过安检通道安检,及部分物品未经过安检仪检查现象。警方随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整改书下达后,安检过程中依然存在纰漏,嵊州市公安局根据《反恐法》规定,对客车运输公司和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30000元和3000元的处罚。
科普《反恐法》
1、何为“反恐罚单”?
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慷君接受都市快报采访时表示,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2、三种情形极易收“反恐罚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第20条、第86条和第90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如第20条,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如第86条,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如第90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3、如何避开“反恐罚单”?
结合以上案例,小编整理出三大规避法则
首先,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其次,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最后,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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