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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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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怎么判,法官说了算
来源:法律图书馆 时间:2016-08-07 20:00:01
作为首批司改试点法院,试点改革以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迎难而上,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新模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改革成效初显。近日,记者来到该院一探究竟。
案件改判的背后
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
为突出法官主体地位,茂名中院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新型审判团队,明确理顺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大审判组织的关系,划清权力界限,有效解决了审判分离、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
“第一次在裁判文书签发一栏写上自己的名字,感觉真的很不一样。”对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件作出改判后,民二庭法官黎晓感慨道。
被改判案件的上诉人刘世方,2014年在当地的一家电力安装公司干活,在架设电网线路时,从高台上摔落,造成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电力安装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进行工伤赔偿,一审法院也以同样的理由判刘世方败诉。劳动关系的确认成了刘世方能否得到工伤赔偿的关键。案件上诉到茂名中院后,黎晓担任审判长,和另外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反复论证后,确认上诉人和安装公司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最后作出与一审完全相反的判决。
“过去,裁判文书签发栏从来不会是自己的名字,特别是完全改判的案件,裁判文书要层层送庭长、分管副院长审批,甚至审委会讨论决定后才能定稿。案件如何判,最终决定权不在我们手里。”作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的资深法官,黎晓对于改革前后法官的裁判权变化感触颇深。“现在不一样了,除法律规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都是由法官自己直接签发。”
案子怎么判,法官说了算。数据显示,一年来,在茂名中院办结的案件中,由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3%,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比例大幅下降。
“我裁判我负责”
“作为审理者,拥有裁判权,这也意味着责任变大了。因此也促使我们办理案件时更加慎重。”黎晓说。
为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茂名中院制定完善了强化合议庭责任制实施意见等配套制度,明确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的审判责任。同时配套实施案件质量倒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如针对可能出现合议庭成员长期以少数意见逃避审判责任现象,规定如果当年少数意见被评查为错误且此类案件数达到一定比例时,该成员下一年度将退出员额。
“由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法官独立承办的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案件质量成为法官业绩考核、职级晋升及员额退出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这让我感到很有压力。”首批入额的年轻法官陈春何如是说。
严格的追责制度,促使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一年来,茂名中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31.16件,同比增长266.4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7.45天,审限内结案率、结收案比、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等反映案件质效的审判指标均明显变好。
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
创新审判权运行模式的过程中,茂名中院积极推进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院庭长回归一线并主要承办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
作为一名从刑庭书记员成长起来的中级法院院长,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林建辉担任审判长主审多起刑事一审案件。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庭审质证时,林建辉留意到作案工具上缺乏被告人的指纹,及DNA基因分型一致的附着物,同时并未提取被告人作案时所穿衣服、鞋等证据,为此而驳回了公诉。
“法官作出裁判强调亲历性,通过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实现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责任,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林建辉说道。
除了落实院庭领导回归一线办案,对于可能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个案,茂名中院还要求审委会委员通过参加合议庭或参与旁听的方式,现场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改变过去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问题,大大地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据统计,改革一年来,茂名中院院庭长办结案件数占全院结案总数的34.19%,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同比增长4.61倍,院庭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
“放权”不“放任”
为落实“让裁判者负责”,茂名中院结合实际设置了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权责清单,构筑监督管理机制。院庭领导按照各自的权力清单行使必要的审判管理权和监督权,而且履责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明确“放权”并非“放任”。
取消院庭领导审批权后,茂名中院组建了16个专业审判团队,全院包括院长在内的22名院庭领导全部分散到这些审判团队中参与一线办案。一年来,院庭领导通过独立承办案件、参加合议、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方式,了解审判动态和一线法官的审判情况,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改过去法院领导只当官不审案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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