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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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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石宝宝家长敲诈案再审 检方称不构成犯罪
来源: 沪法网 时间:2016-08-08 20:55:54
检察官称:郭利索赔具有目的正当性,媒体也有权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揭露,郭利采用的手段合法合理。在2008年爆发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北京人郭利以“结石宝宝”父亲身份维权,却在次年因罪名敲诈勒索身陷囹圄。郭利拒绝认罪。2014年,郭利刑满释放,此后继续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对此案做出再审决定,并同时决定提审此案。(详见财新网报道“广东高院决定重审结石宝宝家长敲诈案” )
2016年8月8日,此案在广东省高院再审开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当庭发表出庭意见称:郭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对郭利的定罪量刑错误。如无意外,检察官这一观点意味着法院即将宣布郭利无罪。
这个48岁的汉子当场落泪。他哽咽地说:“我没有白等这八年。”
八年前,奶粉界爆发震惊中外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郭利的女儿是三十万受害者之一。由于长期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其女儿的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郭利随即走上维权道路。
这条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他当时的对手是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下称“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广东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雅士利”)。
郭利向多家媒体揭露了施恩公司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及其“假洋品牌”身份。时值雅士利筹备上市期间,舆论对其不利。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迅速与郭利签订了和解协议,赔偿40万元,郭利则承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6月15日,施恩公司就其“假洋品牌”身份问题正式向公众道歉。
此后,郭利继续接受媒体采访。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节目,名为“一个男人,如何让施恩奶粉低头”。郭利是报道中的主角。节目最后出现了一段话,“事情的动态我们会进一步关注,郭先生也表示他的行动还没有停止。”
证据材料显示,施恩公司谈判代表于6月29日再次联系郭利。之后双方见面,郭利在谈判中称:问题尚未妥善解决,并提出300万元赔偿要求。施恩公司及广东雅士利认为:郭利在勒索公司,并于6月30日向警方报案。
2010年1月,潮安县法院一审判决: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5年。郭利上诉,潮州中院于当年2月裁定维持原判。
郭利案判决生效后,3月24日,《南方都市报》详细披露案情。当月底,广东省高院向潮州市中院调卷审查。
7月14日,已在揭阳监狱服刑的郭利收到广东省高院《再审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本案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确有错误”,故指令二审法院再审。
这是广东高院在2010年下达的第一个再审案件。(详见财新传媒报道《“结石宝宝”家长郭利案转机》)
然而希望只是昙花一现。潮州中院于当年12月30日再审裁定维持原判。(详见财新传媒报道《“结石宝宝”家长郭利案结局:再审未翻案》 )
服刑期间,郭利拒绝认罪,这意味着他放弃减刑机会,坐满全部刑期。他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我偏执了八年,就是想要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财新记者旁听了2016年8月8日的庭审。检察官出具出庭意见称,在女儿身体受到奶粉侵害之后,郭利有权利向奶粉生产厂家索赔。
检察官还称:无论索赔数额多少,均是郭利在行使索赔权利,若厂家不同意其索赔数额,则属于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郭利索赔行为和数量不影响其目的的正当性。
检方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切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大众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揭露。因此郭利声称的向媒体曝光厂家黑幕的手段合法合理。
鉴于本案属再审案件,按照广东省高院的规定,再审案件需要合议庭在合议后提交该院的审查委员会审议,故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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