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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7项索赔共计1391万余元(附过往国家赔偿案例)

  来源:律团公益平台  时间:2016-12-15 10:05:46


 

12月14日下午1点30分左右,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书中列出的国家赔偿事项包括7部分,分别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最后一项,则为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发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对于聂树斌家属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中各项索赔数额的计算方式及原因,代理该案的律师辜光伟和王殿学向澎湃新闻做了详细解释。

 

执行死刑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6天

聂案家属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为52336.8元,起算点基于“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被传唤”。

辜光伟和王殿学律师认为,1994年9月2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在没有掌握聂树斌任何犯罪线索的情况下传唤聂树斌,9月24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且监视居住期间一直将其羁押于派出所内,属于变相的违法拘留,因此,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从1994年9月23日起算。直到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聂树斌的人身自由被侵犯的时间为216天。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6年度每日国家赔偿金标准,即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42.30元。

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计算为: 216天242.30元=52336.80元。

申请书中计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为1264820元。两位律师解释,《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赔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故应计算为:63241元20=1264820元。

 

申请1200万精神抚慰金的四个理由

聂树斌父母提交的申请书中,精神损害抚恤金金额最高,为1200万元。申请书称:“请求人张焕枝及聂学生认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错判致使受害人死亡,给请求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

辜光伟和王殿学律师向澎湃新闻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是基于四点原因:

首先,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办案,隐匿了对受害人有利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考勤表等证据,并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监视居住、现场勘查、辨认、指认。河北高院在审判时忽视了证据漏洞,“践踏法律尊严”。

其次,聂树斌被判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给聂树斌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影响,名声受损,名誉权受到侵犯。国家赔偿申请书中也称,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变成了 强奸犯、杀人犯的父母 受尽不明真相的人冷言恶语、冷嘲热讽,受害人和请求人成为别人的“笑柄”和“谈资”,给申请人的人格上、心灵上带来“难以用言语来形容”的伤害。

第三,河北高院的错误判决,导致了受害人被错杀,酿成了一起冤案错案,整个家庭因此背负沉重的精神包袱、精神上受到重创。聂学生因此重病,致瘫痪在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全家人因此痛失家庭的幸福美满,陷入痛苦的深渊,时常以泪洗面、食不甘味、寝不安席。”

第四,虽然最高法最终判决受害人无罪,使得冤案昭雪,但这一纠错程序持续了22年,聂树斌的家属为聂树斌洗冤踏上21年之久漫漫申诉路,四处奔走呼告,“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遭遇的是无休止的、绝望的精神折磨。”

 

21年申冤的费用,申请赔60万

申请书中还请求,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辜光伟和王殿学律师解释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关于当前国家赔偿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15.08.06)第十二条规定,何谓直接损失,最高法院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实践中,赔偿请求人往往要求赔偿律师费、多年申诉上访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对此,在不超过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协商确定适当赔偿金额,将其以其他直接损失名义纳入赔偿范围,以促使受害人服判息诉。

而鉴于本案的社会影响和具体情况,辜光伟和王殿学律师称,申诉21年的申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请人申冤21年的误工费、赔偿申请人心理治疗费用、申诉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控告申诉材料的打印、复印、邮寄费、为申冤的借款等,21年申冤的费用支出及损失共计赔偿数额为600000元。

返还向当年受害人赔偿的两千元:“精神抚慰作用不可估量”

此次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第5项为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及利息。早在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决聂树斌死刑,同时判决赔偿受害人康某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聂母张焕枝和聂父聂学生当年已经将2000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履行完毕。

对于该笔索赔,辜光伟和王殿学律师认为,早年受害人康家的损失应当由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予以弥补,对于聂母张焕枝和聂父聂学生支付给康家的2000元的“物质损害赔偿”,属于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应当返还的情形。“被错误给付的2000元钱,对于本案的平反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请求人的精神抚慰作用,不可估量。”

除此之外,申请国家赔偿的最后一项为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聂树斌被当作犯罪典型在各大电视台播出、各地报纸上刊登,聂树斌及聂树斌家属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故请求人请求包括河北高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原河北办案司法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人民日报》、《燕赵晚报》、《燕赵都市报》、《河北日报》,新华网、腾讯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附:2013年至今媒体公开报道的平反冤假错案情况

 

平反年份

案件当事人

羁押
时间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
抚慰金

备注

2013

张辉、张高平(2003年5月23日因涉嫌强奸案,张高平及其侄子张辉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杭州市检察院批准被杭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4年2月,杭州市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3596日

限制人身
自由赔偿金;
精神损害
抚慰金;
 

每人:
110.57306万元
合计:221.14612万元

每人
45万

真凶勾海峰出现,浙江省政法委表示,已经进行组织内部追责,具体结果未公布

2013

于英生(男,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韩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17年后的2013年8月13日再审宣告无罪释放。)

17年

具体项目
未报道;
补发工资;

100余万

 

真凶出现,追责未公布

2014

呼格吉勒图(男,蒙古族,1979年9月21日生,内蒙古人,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60日,执行死刑

限制人身
自由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205.96214万

100万

真凶赵志红出现;追责27人,均为处分,最高处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2014

念斌(1976年出生,福建省平潭澳前镇人,属杂货店个体户。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年斌无罪

2935日

身自由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113.9万

55万

未曾公布追责结果,媒体检索不到

2015

钱仁风(女,出生于1985年,云南人,曾被卷入幼儿园投毒案使其蒙冤坐牢近14年,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5050日

 

172.38573万

50万

真凶侯磊出现,追责结果未公开

2016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县申后乡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布聂树斌无罪)。

216日
执行死刑

申请中

   

王书金供述自己为真凶;追责结果未报道

2016

许金龙、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等(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死刑。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99年4月,福建高院终审维持对蔡金森死缓的判决,并改判许金龙为死缓。
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审此案,认为原判认定许金龙等4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因此宣告他们四人无罪)。

7991日

申请中

   

追责结果未报道

注释:由于数据均来自媒体报道,难免有疏漏。欢迎继续完善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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