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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下的全国首例罚单

  来源:法律图书馆  时间:2016-04-08 15:21:14


 

  提前标注生产日期,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菜团子。近日,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因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被北京市食药监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以5年内禁止入行的处罚。北京食药监局介绍,这是全国首例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做出“吊证”和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

 

  通州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万全居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通州区徐辛庄镇窑上村西200米,持有糕点(蒸煮类糕点)和蛋制品(再制蛋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线索举报,通州区食药监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自2015年8月至11月,共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菜团子200包、枣窝头43包、菜心虾皮包子273包等;另在库房发现已标注或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卤蛋96袋、素包子100个等。上述食品共涉及12个品种,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负责执法检查的通州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队长杜伟利向新京报记者介绍,2015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库房内的包子、菜团子等待销售食品,已经标上了第二天即“11月5日”的生产日期。同时,其他几种食品也多是标注了提前1到3天的生产日期。

  经调查,该企业未标注日期的食品,提前生产完后一般是先放入库房,需要出库销售时,再打上生产日期。

 

  ■ 释疑

  违法货值不足万元为何被“吊证”? 

  此案违法货值不足万元,为何被处以“吊证”的严厉处罚?对此,北京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表示,此案中违法货值金额虽不到万元,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行政处罚主要依据其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并不仅限于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量。由于企业未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基本主体责任,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而处以“吊证”的严厉处罚。

  冀玮表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早产”、食品经营企业将过期食品私换标签,是个屡禁不绝的老问题,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线索隐蔽、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大,导致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早产”食品大多检测起来也合格,这类食品还够不上有毒有害,过去受法律法规限制,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下一步,北京市食药监局将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移交市工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网,从而对当事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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