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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先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怎可成为商品去交易?

  来源:律团公益平台  时间:2016-05-27 15: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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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三个失散了。往者不可留,逝者不可追,剩下的这个我,再也找不到他们了。”这是著名文学家、翻译家杨绛先生在作品《我们仨》里缅怀钱钟书先生和女儿钱媛的一段话。前天(5月25日)凌晨,杨绛先生与世长辞,享年105岁,“我们仨”在天堂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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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这个称呼,放在女人身上,带着浓浓的民国味道。
与“普通男人”也能称其为先生不一样,能称为“先生”的女人都是不普通的,要有大学问、有风骨,是个真正的读书人。

3、“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这是年过百岁、自称已走到“人生边缘”的杨绛先生于2014年愤然发出的诘问。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中贸圣佳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杨绛最终赢了官司,将获20万元赔偿。

 

法律人士对此表示,此案判例给持续飙涨的名人信札收藏热敲响了警钟,102岁的杨绛打赢官司,不但维护了自身权利,也将对拍卖法规产生标杆性意义。

 

绛:
私密交往怎可公开拍卖

13年5月,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表示,将举办钱钟书书信手稿的专场拍卖,消息一经曝光即引来钱钟书遗孀杨绛的强烈反对,因为这次拍卖的物品里有钱钟书和夫人杨绛、女儿钱瑗及朋友的私人信件,其中包括钱钟书写给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信件。“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杨绛在公开信中,措辞严厉地表达了愤怒和反对。对于杨绛的严厉斥责,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表示始料未及。

叫停拍卖后,杨绛为使自身权益受到永久性保护,一告到底,请求法院判令中贸圣佳公司与李国强停止侵犯自己隐私权、著作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因侵害著作权给自己造成的50万元经济损失,支付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自己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0.5万元合理开支。

李国强:
与涉案拍卖活动无关

 

作为钱钟书、杨绛以及钱瑗的朋友,原《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是涉案书信外流的关键人物。案件审理中,李国强表示,近年来,他年事渐高,已无力保管大量书画图籍等收藏品。去年春,香港一家画苑总经理叶某带两位专家到李国强家参观藏品,提出收购其中含钱钟书、杨绛及钱瑗书信的一部分藏品,并进行了拍照。去年4月21日,叶某到李国强家,以现金方式向李国强支付转让款项港币50万元并取走收购涉案书信在内的相关藏品。

李国强认为,该转让行为系合法民事行为,他未将涉案信件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且完全出于“妥善处理以便存于后世”的善意,绝无以拍卖等行为牟取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故意,更未直接或间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杨绛所诉侵权行为与他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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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先生的世界属于她自己,而我们的世界却与你有关系。文学大家、翻译巨匠……世人见你等身的著作,满溢的荣誉,而你教会我们的却是温柔敦厚、风雅大气、宽慈悲悯,与万物不争。

你已留给世间追忆无穷的“道德文章”,而今,以一种自洽、自由的方式逝去。

所以,长歌不必当哭,我为先生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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