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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雷洋案"5民警被检方立案侦查有关的几个重要问题

  来源:法客帝国  时间:2016-06-02 09:48:44

 

 

雷洋事件涉案民警被立案的几个程序问题 |读律观澜

阅读提示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笔者认为,其中几个重要的程序问题有必要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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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初查和立案有什么关系?

 

一般而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始于侦查,终于执行。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开端,而立案又是侦查的开端,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后,才能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侦查。但对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来说,刑诉规则规定了一个立案前的初查程序。关于初查,有以下几个要点:

 

1
适用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刑诉规则,对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在立案前有权进行初查。需要说明的是,刑诉法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也没有规定初查程序,但在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有关于初查的内容。

2
以秘密进行为原则
检察机关的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未经检察长批准,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

3
不得对人或物采取强制措施
初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4
初查之后的结果

经过初查,检察机关应当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符合前述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183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由此可见,对职务犯罪而言,初查虽不属于侦查的一个阶段,但却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初查不一定必然导致立案,只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才会被正式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开端,立案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此后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然,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还需要在之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步步确定。


为何让市检四分院侦查?

我先介绍一下四级检察机关的关系。




如图所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北京市院的一个分院,与其它三个分院不同点在于:它没有下辖区院。这与四分院的职能设置有关:四分院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是全国第二个跨行政区划成立的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北京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同时,四分检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管辖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立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地方保护”对某些重大案件办理时造成的阻碍。雷洋死亡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很大轰动,其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案发行政区的范围,由四分院立案侦查,有利于排除相关干扰,查明真相。

 

立案后将会有什么结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某人立案侦查不意味着其必然构成犯罪,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侦查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开始,随着诉讼程序的深入,案件事实逐渐浮现出来,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才会逐渐明确。

根据刑诉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之后,案件即进入侦查程序,侦查终结时,案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撤销案件
经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或者虽然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或者有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过时效、特赦、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


2
移送审查不起诉
经侦查,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案件是否不起诉由公诉部门审查后决定。

3
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是否起诉由公诉部门审查后决定。

4
释放犯罪嫌疑人并继续侦查
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对案件继续侦查。不过,侦查机关应当在变更强制措施后一年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结语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真相是人们最为关心的,但真相的查明需要大量的工作,事实尚未水落石出前,不能对案件妄加论断。检察机关对雷洋事件立案侦查,意味着这个事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我们应当静待检察机关将真相查明,也应当相信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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