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婚姻家庭正文

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遗产么? 谁有权利获取?

  来源:律团说法  时间:2017-03-27 15:41:46




 

 

 

 

1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列举指出遗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4条的规定也对遗产的范围作了进一步补充的规定。因此,在我国能够成为遗产的前提是该财产应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中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这一相关规定,公民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是义务人对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是死者死亡之后才产生的,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故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

 

 

 

 


 

 

2

非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

  虽然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但是根据我国的民法原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立法精神和死亡人承担的社会、家庭的责任,可以比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无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为限。这里所称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也就是说,配偶作为赔偿权利人对该死亡赔偿金享有请求权。

 

  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缺乏必需的法律要件的“夫妻”关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同居关系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故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以配偶身份申请死亡赔偿请求权是无法律依据的;另外,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生前与另一方同居时取得的共同财产,故另一方也无权依据《继承法》以继承二人共同财产的名义取得该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

 

 


 

 

3

非婚生子女在分配赔偿金前死亡,其应得份额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故死亡赔偿金请求权利人包括非婚生子女。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