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法律法规更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整治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
- 高院发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12.28)
- 省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新立法:不得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2022.5.1实施)
成功案例更多>>
以案说法 | 单身母亲不易 非婚生子女该如何维权
来源:中国审判 时间:2017-04-25 16:26:04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两年来审理的抚养费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单亲母亲作为原告占抚养费案件原告的70%以上,而她们受到法律意识淡薄、学历较低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很好地行使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和孩子权益。
案例一:女儿生父杳无音信
李女士为某出版社编辑,将近40岁的她一直单身,后通过QQ认识了自称为某乐团的钢琴手张先生,二人一见面即发生亲密关系,此后男方以自己已有家庭为由,便不再现身。李女士自行产下一女,向张先生索要抚养费被拒,遂将对方诉至法院。
审理中,李女士只有一个已经为空号的手机号,张先生以前自称的单位根本查无此人,法官很难跟张先生取得联系,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书等材料。
法官提示:不论是交往过的,还是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女方为了维权需要都要与男方保持一定联系,获悉男方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所在单位等信息,以便对方拒不承担抚养费时将相关送达线索提供给法院,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
案例二:男方拒做亲子鉴定
王女士为某招待所服务员,工作期间与老板发生关系,并产下一子。后二人产生争执,男方表示自己有家庭,不希望王女士打扰其生活。王女士起诉到法院,男方拒不到庭,表示自己在外地,不认可孩子是自己的。王女士没有做过亲子鉴定,男方也不配合,王女士只提供了一些双方交往时的暧昧短信,后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在审理的非婚生子女的案件中,很多女性是因“一夜情”生下孩子,往往男方在后来的交涉中拒不现身,即使法院传唤也拒绝到庭。因此,女方如果在跟男方交往中,应该要求对方配合鉴定,或者保留鉴定比对需要的剪裁(如男方精液),可为下一步的维权提供证据保障。这样,即使男方不出庭,法官依据鉴定结论也可以认定双方的亲子关系,判定男方承担抚养义务。
案例三:孩子报班费用谁担
田女士在与赵先生婚姻存续期间,赵先生有外遇,并提出离婚。田女士开始不同意,但经过几年的诉讼,二人最终离婚,孩子由田女士抚养,赵先生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田女士是一个超市收银员,收入微薄,一直含辛茹苦带着女儿共同生活。由于中考临近,田女士节衣缩食地给孩子报考辅导班花费3万多元,后她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辅导班费用。赵先生以证据不足予以拒绝。最后田女士补充了交纳女儿辅导班费用的证据链条,法院判决赵先生承担孩子辅导班的一半费用。
法官提示:抚养费案件中证据是重要一环。原告向被告索要费用,必须提供必要的凭证,上至赞助费的票据,下到超市的小票,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官参考。如果不能提交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只是口述经济困难、费用大,难以胜诉。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