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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

作者:连云港市公证协会  来源:连云港普法  时间:2017-04-21 16:36:42


 

  

    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如何规避风险,保证钱和房子安全呢?连云港市公证协会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要注意以下风险:

 

1、有抵押房屋(包括按揭购买)交易买受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后不归该房屋所担保的债权(含银行贷款),致使抵押登记不能注销而不能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解决办法:交易双方同时到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处监督出卖人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或其他债权人的欠款。

2、因权利受到限制的房屋交易风险:房屋因出卖人有债权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或交易房屋为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不满足上市条件,买受人不知处分房屋的权利受到限制,而将款项支付给出卖人,房屋却无法过户,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决办法:买受人购房前全面、深入了解出卖人的资产和信誉情况及房屋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慎重购买处分权利受限制的房屋。

3、全款购房交易风险:出卖人收到售房款后不配合购买人办理过户手续。

解决办法:买受人将先将购房款由公证处提存,出卖人确认购房款到账后,买卖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待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由公证处将款项支付给出卖人。

4、出卖人面临的风险:买受人将首付款支付给出卖人、出卖人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买受人以该房屋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支付购房余款时,因买受人信誉不良而无法贷款。

解决办法:在交易前先查询买受人是否存在有不良记录可能影响贷款。

5、履约时间风险:买家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造成违约。绝大多数房屋买卖合同都约定:一方迟延履行义务达到一定时间,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解决办法:作为买家,有一系列的义务都有具体的完成时间节点或条件,都有约定期限或经催告后的法定履行期限。买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对自己每一项义务应当在什么时间完成,要心中有数,并认真落实,否则就会构成违约。

6、定金支付风险:买家未按时、足额缴纳定金,或未留存有效付款凭证。买家一旦出现这样错误,卖家就有可能根据迟延履行责任条款,解除合同。

解决办法:首先,支付定金是买家的义务,必须足额且准时支付,如果支付有困难,在订立合同前就必须考虑好,在订立合同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状况作出约定。第二,现金支付的,必须让卖方给你出具收据;汇款转账的,必须支付到卖方本人的账户,或者卖方书面签字指定的收款账户,汇款后留存好汇款凭证,如果可以,最好让卖方出具收据。

7在交易前双方必须将交易税费即过户成本了解清楚,费用由谁承担约定清楚,避免交易时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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