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相关文章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刑事辩护正文

刚刚,这个火车站猥亵儿童的嫌犯被批捕!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腾讯新闻 正义网   时间:2017-08-31 09:39:37

南京铁检院

依法对南京南站候车室猥亵儿童案

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

 

2017年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火车站候车室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对于在车站等公共场所猥亵不满十二周岁儿童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月12日晚7时许,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动”。该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一、事件起因

 

8月12日,知名作家陈岚发布一条微博爆料称:“南京高铁站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这一案件被警方及媒体关注后迅速引爆网络。

 

二、警方调查:女童系涉事者家庭养女

 

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15日通报称,经警方调查女童为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三、涉事男子被批捕

 

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火车站候车室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遭猥亵女童怎样了?

 

“现在女孩情绪不稳定,我们直接去的话会对她造成影响。所以我们跟她周围(邻居、亲戚)沟通过了,实时跟她进行沟通指导。”南京火车站女童遭到猥亵事件持续发酵,女孩家庭所在地河南滑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现在网上的舆论对女孩的家庭和女孩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已经安排儿童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

 

五、爆料作家遭死亡威胁

 

爆料人、上海作家陈岚收到了微博上近千条的死亡威胁、诅咒及谩骂。陈岚表示很无奈,有网友跟帖扬言称,“出钱5万,打断陈岚的腿。”也有人更是出言不逊,对其进行人身侮辱,言语不堪入耳。

 

事件发生后,她也只是告诉家人,特别是自己的孩子,一切要小心。但她更关心的是,能否由此个案出发,推动对性侵案的法律惩戒力度。

 

从来电号码看,多数号码来自成都、郑州等地。“这些还都是开机后才接到的,现在我只能开机后再关机,已经严重到我的正常生活。”这几天,为了保护家人的安全,陈岚必须立即搬家。

 

“骚扰我的人群中,可能部分透过群、贴吧互相沟通,强奸、诱奸、猥亵儿童。”陈岚向广网记者分析,这当中许多人或身负罪名。

 

六、收养关系合法吗?

 

①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明确要求,“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在本案中,根据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调查显示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据此消息来看,作为已有儿子的段某某父母,在法律上是不允许收养未成年人的。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也要求,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张伟解释,相较于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儿童,我国法律对上述几类人群放宽了收养条件限制,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

 

该段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或将要看警方对女童身份的进一步核实。

 

②法律对收养人保护规定是否全面?

 

张伟分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以及反家暴法等多部法律对被收养人的权益保护均有所规定,比如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要在30岁以上,就是为了保护被收养人在面对强势的收养人一方免受威胁和侵害。

 

但是,张伟也表示,目前在收养相关法律规定落实方面还值得提高和完善,对收养人监督也存在不足和缺位,使得被收养人遭到威胁和性侵的事件发生。

 

张伟也透露,正在编纂的民法分则将把婚姻和收养的法律规定修订后纳入其中,将更注重被收养儿童利益的保护。

 

关于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以满足性刺激和满足性欲的主观目的,而对不满14岁的儿童实施了亲吻、搂抱、抠摸、手淫等一系列淫秽情形,而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猥亵行为具体分为亲吻、搂抱、抠摸、手淫甚至是鸡奸等情形,除了手淫和鸡奸明确是猥亵儿童罪的情形以外,其他如亲吻、搂抱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应当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来加以判断。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情节较轻微的猥亵行为可以实行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行为人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行为人主要是猥亵、抚摸被害人的性特征明显的部位,比如说胸部、阴部等关键部位的;

 

4.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5.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