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相关文章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房地产正文

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请求男方返房 法院驳回

作者:黄杨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9-11-28 18:26:06

  因结婚不成要求退还投资款的请求未获张先生同意,王女士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共同持有房屋的协议》,返还投资款11.7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请。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7年4月,其与张先生相亲认识。2018年年初,张先生表明想投资河北霸州的一处房产,并怂恿其出钱,王女士表示自己工作时间短,没有资金,张先生又怂恿她向家里要钱。因张先生许诺把房子登记在她名下,王女士便同意了。2018年3月16日,张先生带王女士到售楼处,销售人员拿出一份已经手写完毕的《分期付款协议书》,让张先生在落款处签名,又让王女士在紧急联系人处填写了相应的信息,之后按照销售人员和张先生的指引,刷卡付费11.7万元。《分期付款协议》签订后,王女士才发现协议中没有她的任何权利保障信息,自己不是《分期付款协议》的当事人,遂感觉被骗了。在她的要求下,双方共同签订了《王女士和张先生共同持有房屋的协议》。分手后,王女士要求其返还霸州房屋的投资款,但张先生不同意,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和王女士在恋爱期间曾就共同购房问题签订有《共同持有房屋协议》,内容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河北省霸州市的房屋,王女士和张先生共同出资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分期付款部分王女士和张先生各负担一半,贷款部分2021年3月16日后按照项目公司的要求,王女士按时交付26.5万元,张先生按时交付26.5万元;此房为王女士和张先生共同所有,双方各占50%的股份(权益),无论该房价上涨、下跌或转售,双方应各自负担50%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的《共同持有房屋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王女士作为成年人,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当知晓协议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现无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的《认购协议书》以及《分期付款协议书》已被认定无效或者应当被撤销,亦无任何证据显示《共同持有房屋协议》存在现实的履行障碍,故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该协议解除权行使条件的情况下,王女士仅以相关协议违反当地限购政策、其不具备购房资格、不想购买涉案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共同持有房屋协议》之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同理,因11.7万元购房款的收款人系房地产公司,而非张先生,故在双方签订有《共同持有房屋协议》且该协议目前仍有效的情况下,王女士要求张先生返还投资款之诉请,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请。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朋友圈,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