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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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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银行贷款“擦亮眼” 莫信路边“黄牛党”
作者:刘英生 陶然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2019-12-17 22:45:36
听信黄牛党在银行内部有人,可以走贷款“绿色通道”,借款人由此白白花费了5000元中介费。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人林某逾期归还贷款本息涉诉,法院判令林某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中介费5000元林某未能举证,且属林某与“黄牛党”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法院未予处理。
某银行诉称,2018年2月,林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金额1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具体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
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向林某指定的账户发放贷款10万元。贷款期满后,林某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截止2019年5月,拖欠本金10万元、利息、罚息等8200元,已实属违约。
林某辩称,2018年2月,因生意周转需要,他打算向银行贷款10万元,刚到银行门口,一赵姓男子(具体名字不知)热心询问是否需要帮忙办理,声称林某准备的材料不太符合条件,其在银行内部有人,可以走贷款“绿色通道”,保证能最快速度办理贷款手续。林某没有多加考虑,就答应由他帮忙,获得全都10万元贷款后,自行支付其5%(计5000元)的居间费用。因林某实际只使用了95000元,故要求法院判令其按实际使用款项返还银行。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林某提出的其仅使用了95000元的辩解,其一、银行已经履行贷款发放义务,并无过错。其二、林某上述主张无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其三、即便属实,林某在收到银行10万元贷款后,自行交付5000元居间费给案外人,双方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故该5000元居间费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但林某可收集证据另行向案外人主张。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提醒:
生活中面临资金紧张需要借款时,应尽可能从熟悉的知名金融机构通过正当途径借款,所有正规的金融机构都不会在放贷之前,提前收取任何居间费用。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广告、电话等贷款信息,不要被贷款“黄牛党”所蒙骗,擦亮双眼、防止被套路诈骗,切实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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