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法律法规更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整治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
- 高院发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12.28)
- 省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新立法:不得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2022.5.1实施)
成功案例更多>>
相关文章
居间方为赚租金差价实施欺诈行为 房东诉请撤销租赁合同获法院支持
作者:王长鹏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9-11-28 18:27:42
催债不成,企图通过多次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目的,终被判刑。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余某和贵溪市A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之间有债务纠纷。为逼迫徐某偿还债务,余某纠集其亲友六人,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21日,以断电、堵门等方式,四次破坏贵溪市A公司及租用该公司场地的其它五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贵溪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朋友圈,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