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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中介跑路,房东要收房,交过租金的租客该怎么办?

  来源: 蓝秦律师团(已删改)  时间:2020-03-31 08:57:34

在疫情期间,许多行业都收到了严重影响,虽然复工在即但是防疫工作依旧不可懈怠。近期小编在接到的当事人咨询中,了解到有位网友已经给中介交了房租,结果刚交完没几天房东就找上门,说中介不给他钱还跑路,让网友要么自己再交钱付租,要不然就断水电,限期搬走。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租客该不该搬走?该怎么办呢?如果房东要求租客配合去公安机关报案,租客该怎么陈述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要明确一点,即这位租客是通过中介租的房子,而且根据租客交租金给中介、中介转交租金给房东这个模式,基本可以判断中介和房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介代理房东来处理租金事宜。而根据该网友提供的租房合同,也恰恰证明了房东和中介之间的确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既然确定了房东和中介是委托代理关系,那么租客就可以吃一颗定心丸了,只要自己按期交租金,哪怕中介跑路,自己也是不用搬家的,可以一直按照合同租住到期满为止。(注意,此时的委托代理应该是全权委托。)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逻辑关系如下:

委托人——房东

受托人——中介

第三人——租客

 

虽然租客是和中介对接的,向中介付租金,但正因为知道中介的存在,因此也知道了中介只是代理房东收租的角色,所以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这个租房合同是直接约束房东和租客的,而基于房东和中介的委托代理关系,租客只要按时给中介付租金,就相当于按时给房东支付了租金,就有权利继续租住房屋,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走,只能去找中介要钱。

 

当然,房东也是可以因为中介不给钱跑路,解除和中介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房东依然无法解除合同。而且如果房东解除了和中介之间的代理关系后,没有把这个事实告诉租客,那么哪怕租客继续向已经跑路的中介付租金,依旧是可以继续租住的。

 

那么,房东可不可以说“我宁可付违约金,就只想解除合同把租客赶走”呢?其实是不行的,因为依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如果房东违约,违约责任该怎么承担是由租客自由选择的,作为违约方的房东是无权选择的,如果租客选择违约金赔偿就支付违约金,如果租客选择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法院会支持租客,房东必须依法履行。

如果房东要求到公安机关报案,租客也要注意言多必失,只需讲明自己已向中介支付房租,且房东和中介是委托代理关系即可。

 

最后,对于房东来讲,一方面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需要注意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及信誉,再决定是否授权中介进行收租;另一方面,已经全权委托中介公司进行收租的房东,在察觉到中介公司有跑路迹象时,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解除与中介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及时通知到租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材料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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