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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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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转让重大变化:不仅通知债务人,还须通知保证人!
来源:山东高法 时间:2020-06-17 18:3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法典》中合同编新设“保证合同”一章,该章第六百九十六条、六百九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债务加入的不同情况下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影响,其中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民法典》相较《担保法》一大新增内容,本文将对第六百九十六条、六百九十七条的变化做出解读并从实务角度提出建议。
《民法典》第696条的变化对保证人是一大利好,“通知”可以有效避免保证人错误清偿、双重清偿,保证人因其“债务人”属性,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在债务转移时,若债权人私自同意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未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或未书面征得保证人的同意,那么保证人都可依法拒绝对已转移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三、实务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