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法律法规更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整治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
- 高院发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12.28)
- 省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新立法:不得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2022.5.1实施)
成功案例更多>>
相关文章
司机帮忙卸货受伤 构成义务帮工获赔60%
作者:贺婷 周小化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2020-04-09 15:29:31
司机将货物送到目的后着急离开,主动帮忙卸货时发生意外,腿被砸伤。这种情况下,损失由谁承担?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鉴于司机和受益的被帮工人均有过错,判决被告萍乡某贸易公司担责六成,赔偿原告周某损失35193元。
2018年8月,萍乡某贸易公司委托周某将一批不锈钢水槽、槽钢等送至萍乡某地,并支付其1700元运费。后因货物未及时卸下周某便催促对方,自己也主动帮助该公司卸货却不慎因钢管滚落致左腿砸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六天,花费医疗费12800元。周某出院后,认为自己是义务帮助萍乡某贸易公司卸货造成受伤的,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0万余元。而贸易公司认为双方无任何交情,周某卸货是为了节省时间送其他货物,是因私利不顾自身安全而受伤,并非义务帮工,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周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无偿的向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突出特点为无偿性。本案原、被告之间因运输货物而发生合同关系,双方均确认原告仅负责运输无需装卸。现原告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在帮被告卸货的过程中受伤,原、被告形成义务帮工关系,且被告在庭审时对原告确系在帮忙卸货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并无争议,而双方在此之前有无交情并不影响义务帮工事实的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之规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义务帮工关系,且原告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在自行卸货时对原告的帮工一方面未明确拒绝,另一方面在原告帮工时未提供安全卸货环境并对卸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未予充分提醒,故其对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有较大责任;原告因货物未能及时卸下而催促被告,并主动参与到被告自行卸货过程中,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原、被告按4:6的比例分担责任为宜,原告周某损失经法院认定为58656元,被告须支付35193元,剩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遂判决如上。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