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法律法规更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整治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
- 高院发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12.28)
- 省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新立法:不得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2022.5.1实施)
成功案例更多>>
相关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作出,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来源:法往情深 时间:2020-09-15 21:57:13
案 例 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上班途中与一辆小汽车发生剐蹭,摔伤了头部。该员工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还没有作出最终的责任认定结论,因此拒不申请工伤认定。该员工想知道,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作出,是不是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解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该员工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需要以有权机构也就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在这一前提下,工伤认定机构才能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才能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没有提交这类工伤认定材料,工伤认定机构应当中止工伤认定。也就是说,事故责任是否认定,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无关,只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有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仍然要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报,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之前,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限中止。因此,公司的做法并不正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作者:朱国丰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