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法律法规更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整治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
- 高院发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12.28)
- 省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新立法:不得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2022.5.1实施)
成功案例更多>>
相关文章
重庆一被告发视频辱骂泄愤被判担责
作者:刘洋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20-11-18 09:52:15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贾女士因在网上发布侮辱、污蔑他人的短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判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今年8月12日,贾女士在浏览某短视频APP时,无意中发现了李女士的短视频。贾女士认为李女士是破坏其婚姻家庭的“小三”,为了发泄愤怒,便与李女士的视频合拍了一段短视频,并在视频中配上具有侮辱性的文字内容。该视频发布后,有20余名观众点赞,并有数人发表评论。8月14日,李女士发现视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对贾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次日凌晨,贾女士将该短视频删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女士为泄私愤,利用李女士肖像编辑视频,并配上带有侮辱、贬损等含义的文字后,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侵害了李女士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 上一篇:孩子生病能否为肇事逃逸免责?法院这样判
- 下一篇:“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