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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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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大战看花眼,消费者怎么避坑?民法典来支招
来源:连云港律师协会 时间:2021-03-15 18:37:41
“年货节”“女王节”……商家促销活动五花八门,有直接打折的,有附加赠品的,也有先付定金立减的,还有收货补红包的。线上线下,无论是购房买车、订餐订酒店,还是买保险搞装修,消费者都可能遭遇消费合同中的陷阱。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理性购物、避坑消费呢?
1、分清“定金”和“订金”
2019年9月,杨先生为了给女儿举办婚礼,在某酒店预订20桌婚宴,预订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按照订餐要求,他预先交纳5000元押金,余款在最终结算时支付。后因疫情影响,杨先生于2020年2月和3月初同该酒店协商取消婚宴预订事宜,并要求退还全部押金。酒店表示,交纳押金时收据载明了“若客方无故取消预订席位、包间,所交纳的押金均不予退还”,因此不同意退款。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预订餐厅包间、旅行酒店,还是买房买车,一般商家都要求客户优先交纳一定的押金来确认名额,最后结算时再交纳尾款。很多人误认为押金就是“定金”,但实际上押金只是“订金”,而“订金”和“定金”并非是一回事。
法官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预订大型餐饮服务时,对餐饮桌位、时间、价格、标准的需求都应写到合同里,对一些容易忽略的重要事项,如能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等要以书面形式注明。特别是以包桌形式订餐的,要详细了解菜品内容,不能简单地以“几凉几热”进行模糊约定,避免经营者偷梁换柱。 如果经营者有优惠或其他承诺的,要详细了解其具体内容并要求以书面形式注明。此外,消费者接受相关服务或商品时一定要弄清交款的性质,保留好预订票据、书面协议、收据、发票等凭证,以便在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
2、小心格式条款藏猫儿腻
格式条款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无论是买车买房、买保险,还是注册App会员及平台网站的服务协议,一般都会签订制式的合同。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为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通常选择列明格式化条款,消费者需要警惕的是商家作为条款提供方会利用己方信息及资源优势,迫使客户接受未实际磋商的合同条款,可能损害消费者一方的利益。
今年新实施的民法典从两个维度平衡了促进交易便捷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从性质上来说,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就是通常俗称的“霸王条款”。常见的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贵重物品自行寄存,造成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等。
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必须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即“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而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法官提示 作为普通投资者或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建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求提供方就重要条款,特别对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特殊字体、符号予以标识的条款进行说明,尽可能地了解及理解合同信息,明确己方权利和义务,从而决定是否缔结合同。若事后产生争议,要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3、警惕装修合同中的套路
三月来临,天气渐暖,又进入家居、店铺装修旺季,但装修市场良莠不齐,一些装修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偷工少料、拖延工期甚至跑路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产生的消费纠纷不断,如“次品”换“正品”等服务承诺或产品质量问题,因此提醒消费者要警惕家装合同陷阱。
法官提示
本文转自: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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