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法律法规更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整治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
- 高院发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12.28)
- 省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新立法:不得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2022.5.1实施)
成功案例更多>>
相关文章
探望父母是法定义务但要尊重老人意愿,不是想看就能看!
来源:丽姐说法 时间:2022-04-14 20:36:45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王某1主张王某2挟持母亲姜某并阻碍其他子女探望,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对该事实加以佐证。在法院对姜某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姜某明确表示由于其子女见面后总发生争吵,姜某愿意继续住在大女儿王某2处,不想与其他子女见面。该内容亦可证实姜某与王某2共同生活系出自个人意愿,并未存在王某2挟持并阻碍其他子女探望的情形。
王某1提出姜某已经失去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对此不予采信。
综合全案可以看出,姜某子女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纠纷,经常发生争吵,间接导致老人拒绝与其他子女见面,子女之间也因此产生更大隔阂。赡养父母是每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对老人生活上的照料,也包括对老人精神上的慰藉,故本案当事人及姜某的其他子女均应努力加强家庭内部团结,避免给老人造成精神上的负担。父母是否选择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及选择与哪名子女共同生活,系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应强行通过法律加以规制。王某1主张王某2侵犯了其他子女对老人的探望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
驳回王某1的诉讼请求。
上诉意见
案号: (2021)黑11民终891号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