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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追偿权的,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来源:法门囚徒 时间:2022-03-28 19:20:1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追偿权的,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确定的通知(试行)》 六、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有约定管辖的,从其约定。但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约定管辖的法院限于保证人住所地、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住所地、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保证合同的签订地、保证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追偿权的,该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不能作为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的管辖依据。
八、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没有约定管辖的,应由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能够确定保证合同履行地的,保证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亦有权管辖。
按照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履行地可以视为保证合同履行地。
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并因此产生纠纷的,适用保证合同的管辖原则。
裁判要旨
案例索引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2018)京03民辖终1103号】
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追偿权的,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裁判意见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认为:方正公司系以追偿权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并请求判令政泉公司偿还方正公司代偿款等。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有约定管辖的,从其约定。但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约定管辖的法院限于保证人住所地、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住所地、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保证合同的签订地、保证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追偿权的,该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不能作为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的管辖依据。涉案《协议》中未约定保证责任追偿权等内容,故不能依据《协议》中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原审被告政泉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政泉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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