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相关文章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婚姻家庭正文

离婚后孩子不愿见面,父亲还能探望吗?

作者:刘玉蓉 王杨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3-09-17 20:22:39

离婚后孩子不愿见面,父亲还能探望吗?

 

离婚时约定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孩子因为对父亲的某些行为感到恐惧,不愿意与父亲见面。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郑先生与韩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 2008 年 12 月育有一女,2012 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韩女士抚养,郑先生可随时探望孩子。离婚后,由于关系不睦,加之双方工作等原因无法就探望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郑先生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探望权,遂起诉到崇川法院,要求一个月探望孩子四次。

通过调查,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复杂,远不是郑先生说的那样简单。郑先生在婚后就有酗酒的恶习,常常闹得家里鸡飞狗跳。离婚后经常醉酒后要求看孩子,甚至有时还会私闯学校,骚扰学校老师,探望不成还会跟踪孩子。孩子对父亲这样的行为感到十分恐惧,内心也非常抗拒与父亲见面。且孩子是体育特长生,需要长期在外地集训,韩女士也担心孩子的心理状态和正常学习生活受影响,认为郑先生的探望不仅不能给孩子带来父爱的温暖,反而会伤害孩子,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可以被剥夺。双方的争议核心其实是孩子抵触父亲探望的情况下,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法?针对郑先生在以往的探望过程中确实给孩子造成了负面影响,法院因此提出可以通过 " 线上探望 " 的形式履行探望权。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时间和空间的障碍,也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对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影响,更加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此举还可针对孩子对父亲心存芥蒂和阴影,不愿单独相处。

最终,经法官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郑先生可以每月通过孩子姑妈的微信视频探望孩子两次。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