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出借自己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刷流水、走走账、跑跑分,提高自己的征信额度。殊不知,该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自己已成为上游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4岁的吴某系常州市金坛区人,初中文化,无业。2023年7月26日,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名下的一张华夏银行卡、U盾、手机卡邮寄给刷抖音时认识的“章经理”,为不明身份的人员接收、转移资金提供帮助。
同年8月6日上午,常州金坛滨湖派出所接到反诈中心指令,查实吴某银行卡转账异常,可能被诈骗,需核实情况。获知线索后,民警迅速电话联系吴某至该所,在以被害人的身份询问核实过程中,吴某便如实供述了涉案基本犯罪事实。同日,南通开发区江海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骗17万余元。经研判,华夏银行收款账户持卡人吴某在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有活动轨迹,遂于当晚,公安机关将吴某在金坛一KTV宿舍内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查,吴某的上述账户在2023年8月5日至6日两天间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573361元,转出资金共计人民币3573249元,其中包含被害人李某、张某、梁某、沈某、马某等29人转入钱款共计1134197元。吴某在本案中无非法获利。
法院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不少犯罪分子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从事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危害。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情节以及具备监管条件。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如何预防上当受骗,远离“帮信罪”?
法官在此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动动手指轻松赚‘高薪’,都是诈骗分子的噱头。”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保管好自己的“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就是在预防和打击相关犯罪;在看似“零本万利”的诱惑面前保持冷静,就是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杜绝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盲目地相信刷单、投资指导等诈骗,不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