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次自助结账时,都趁别人不注意,把一些东西直接装进袋子不扫码结算……”这是如东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盗窃案庭审现场。被告人滕某夫妇在购物时偶然发现超市自助结算监管漏洞,因为生活拮据,遂在短短一个月,以“多拿少付”方式疯狂作案十余起,盗窃物品价值约7000元。最终,如东法院以被告人滕某、陈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滕某于2023年9月份期间,伙同被告人陈某在南通某超市,以“多拿少付”的方式通过超市内的自助付款机对商品进行扫码付款实施盗窃15次,共计窃得4瓶梦之蓝6白酒、一盒美心月饼、一盒五芳斋礼盒月饼等物品。涉案赃物市场价值共计人民币6985.1元。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滕某、陈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还被害单位全部赃物,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如今自助结算购物模式在给我们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对我们个人信用及品德操行提出了较高要求,不可谓不是一种人性及法治考验。唯有通过辛勤付出赚取的报酬换来的商品,才最干净,用得最舒心。超市自助结算系统处于全程视频监控之下,通过系统人工巡查以及大数据智能分析,恶意“多拿少付”将无所遁形。大家要管好自己的手,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请记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否则定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