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吵架,丈夫竟然从九楼扔下一把菜刀。近日,经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南通开发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也是南通开发区法院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我怕老婆吵架动刀,情急之下抢下刀,就随手从阳台将刀扔出去了,幸亏没有大碍,我现在很后悔,我接受这个处罚。”陈某某说。
2023年8月9日晚21时许,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某小区的一名群众在楼下散步时,突然发现高空掉下一个重物,落地时还带着声响,砸在了楼下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上。这名群众走近一看吓得够呛,竟然是一把菜刀,随即报了警。辖区派出所现场侦查得知,当晚该小区11幢902楼一住户曾发生过争吵。当他们联系到该住户女主人后,住户陈妻承认是其丈夫从南侧阳台窗户扔下了一把菜刀。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当晚,被告人陈某某与妻子在饭后休息聊天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怒气上头的妻子冲进厨房,手持一把不锈钢菜刀与丈夫对峙,以此吓唬丈夫。被告人陈某某担心妻子会做出伤人行为,从妻子手中夺过菜刀。他交代说,当时思维也不清楚,急着想把菜刀扔到妻子拿不到的地方,于是连看都没有往楼下看,直接将菜刀扔了下去,回想起来后怕极了。万幸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虽然陈某某的本意并不想伤人,也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但他的行为和抛掷的物品已属情节严重。结果,陈某某因为夫妻争吵,险些伤害无辜的路人,也因为自己的法盲而背上了案底。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广大市民要正确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除约束好自身行为外,也要教育好家庭成员,不向建筑物外抛掷物品,共同营造文明守法的安全社会环境,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
“头顶上的安全”谁来守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